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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的七大原则

约翰.拉斯特:创意的七大原则

最近,动画界传奇人物、皮克斯创始人之一约翰.拉斯特在接受《南方德国报》采访时畅谈了他所坚持的“七大创意原则”。

原则一:永远不要只抱着一个点子

“你至少应该有三个点子在脑袋中。如果一个制片人只向我提议一个新的制作企划项目,那么他肯定为这个项目绞尽脑汁,钻研了太久了,这无疑限制了他的想像力。我的要求是这三个都是非常好的点子,好到你自己都难以评判哪个是最好的一个。然后,我们再坐下来决定你会实现你的哪一个想法。”

原则二:记住创作过程中的第一次欢笑

“创作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巨大问题就是你怎么去完善自己的想法。当你有一个故事、一个点子或是一个笑话时,你把它们记录下来,它们对你的影响力是会随着时光的推移而不断减弱的。所以我对我的创作者们说,一定要记住你们创作过程中的第一次欢笑,有必要的话要写下来。也许有时这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但它无疑是重要的。很多情况下,好的点子流失就是因为人们忘了他们第一次听到这个好点子时的反应。”

原则三:质量是最大的商业计划

“有一个我永远都不会妥协的重要原则,那就是无论制作周期或是经费上的限制,一旦你有了一个更棒的想法,你就要重头来过,重做一遍。在任何一个创意产业,质量是唯一的商业计划。许多管理者不能够理解这点,但是观众们深深明白。创作过程只有等真正有创意的人说完成的时候它才算完成,这不代表创作人没有压力。压力是永远都有的,但是每一个创作者都应该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原则四:团队就是一切

“一个关键的问题:到底是团队还是个人更具有创意?我的回答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废除一个团队里的任何等级制度是我的责任,对我们来说很重要的一条规则就是到底是哪一个个体想出了这个点子并不重要。一个团队必须真诚、直接、努力地去帮助每一个个体,团队就是一切。”

原则五:快乐激发创意,而不是竞争

“曾有不少人认为,当你把两个不能互相容忍对方的人放在一起,借助他们之间的消极对抗竞争,或许你就会得到一个伟大的创意。我个人不同意这样的看法,我认为合作、自信和快乐才是创意的缔造者。有创意的人只有当你创造性地去挑战他们的时候,才能贡献出伟大的创意。作为管理者,你的一大任务就是使得有创意的人衷心热爱他们正在做的东西,让他们为自己作为某项计划的一分子而感到自豪。”

原则六:一个坏脾气的领导者会削弱团队创造力

“一个不够格的管理者会阻碍创作过程的进行。一个到处使坏脾气,禁止他的员工玩乐的管理者无疑会削弱这个团队的创造力,并且伤害到整个团队的凝聚力。我肯定会炒掉这样的管理者,我没有钱去冒这个风险,让他伤害到我的生意。”

原则七:让你自己被你所相信的创意人员所包围

“只把那些你认为和你一样有天赋或者比你更有天赋的人带入你的创作团队(如果他们愿意并且好性情的话)。许多管理者认为,雇佣那些比他们更有天赋的人会使得他们在团队中的位置不稳。我要说的是,不安全感是不可能和创造力共存的。许多管理者让他们的周围布满了那些听从自己指示的人,其带来的结果就是他们只能给观众带来一部糟糕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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